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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置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七)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评定一批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八)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一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承担有关工作,建立最严谨标准。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九)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及时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制定中药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实施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优化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要求。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收载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意见。(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十五)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十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研究推动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十七)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十九)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军队中医药工作,大力开展新时代军事卫勤新型中医诊疗装备研发和新药物、新疗法挖掘创新工作,持续深化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转载自(新华社北京2019年10月26日电)

2024-09-20

两部门发文: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

7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用3-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意见》分别从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和数字化赋能中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中医药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夯实数字中医药工作基础;二是数字化辅助中医服务能力提升;三是数字化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四是数字化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五是数字化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是数字化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七是数字化协助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在夯实中医药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在数字化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意见》建议,一是有序释放中医医疗数据价值,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二是推动中医医疗数据融合创新,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三是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四是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各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当前包括中医药在内各行业的重要任务。中医药行业长期以来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主动开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探索和实践,整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数字中医药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总体而言,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存在对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要素作用认识不深、数字化赋能医疗科研广度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医疗科研产业等各领域高质量发展。《意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数字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的有力体现。《意见》的形成,对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发挥数字中医药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二、《意见》有哪些特点?《意见》是中医药领域首次关于促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和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数据赋能为动力引领。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以数据赋能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高质量数据资源在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不同场景的广泛复用,提升中医药行业服务能力和效率,充分体现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二是突出安全合规为前提。以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流通和使用,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追溯水平,保证中医药数据全周期合规和安全。三是突出数据要素流通为基础。政府重点在中医药全产业链数据标准等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和收益分配机制等基础制度,从中医药公共数据的共享流通示范等方面着力,引导中医药机构的各类数据资源进入市场流通,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广泛激发中医药机构市场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四是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向。以完善中医药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数字中医药发展模式为目标,鼓励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较好、中医药数据资源丰富的地区和机构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做出示范,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意见》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意见》分别从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和数字化赋能中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中医药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夯实数字中医药工作基础。提出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强化中医药数据治理基础,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等四方面的指导意见。二是数字化辅助中医服务能力提升。提出中医医疗数据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四方面的指导意见。三是数字化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出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四是数字化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提出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以中医药科学数据助推技术创新等三方面的指导意见。五是数字化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六是数字化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助力中医药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七是数字化协助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提出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等三方面的指导意见。四、如何完善中医药数据标准和制度体系?《意见》重点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通过推进中医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和推广应用,以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健全中医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收益分配机制和市场化流通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为中医药数据利用和赋能提供基础,为中医药数据复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五、如何夯实中医药数字基础设施?《意见》从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一是加强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继续加快中医药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适用性研究,提高中医药行业在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及应用的综合能力。二是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通过建立中医药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构建风险可控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安全环境,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为数据的安全合规高效流通提供根本保证。三是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通过鼓励相关高校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类专业,培养善于“转化数据、研究数据、挖掘数据、运用数据”的复合型人才,为中医药数字化发展打造坚实人才底座。六、数字化如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意见》从四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有序释放中医医疗数据价值,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优先围绕中医优势专科和优势病种形成诊疗全流程数据,推进个人健康数据与中医诊疗服务数据的流通复用,并充分发挥数据的赋能作用,从而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二是推动中医医疗数据融合创新,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管理等数据的共享复用,通过打造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医共体,推动形成中医医疗智慧管理模式。三是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通过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疗全流程数据在医院内外的贯通和区域内的合规高效调用,以及建设具有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中医药服务。四是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中医健康监测设备和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助力突破中医药服务的时间空间限制,方便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优势。七、数字化如何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意见》从两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一是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数字诊室”等,利用数字技术收集、整理、挖掘名老中医诊疗过程和经验,形成名老中医数字人等数字化传承平台,提升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人才培养效率。二是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推进中医药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中医药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数字化临床基地和智慧教学环境建设等,提升中医药教学体验和效果,提升中医药数字化教育水平。八、数字化如何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意见》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和技术创新。充分采集、汇聚和利用名老中医临床诊疗数据、实验数据、科技文献和古籍文献等各类数据,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科学数据库、中药研发大模型等中医药科学数据平台,以数据驱动助力中医药临床研究、数字疗法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等任务。二是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信息技术企业、中药企业合作,开展临床疗效评价等科学研究,探索形成以数据驱动中医创新的新范式。九、数字化如何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支持中药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强化中药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赋能中药产品质量管理。二是提升中药种植生产数智化水平。打造以数据、模型为支撑的中药生态种植数智化场景,推动数字化车间、数字孪生工厂、智慧物流、智慧库房、工业互联网等建设应用,提升中药企业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十、数字化如何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意见》从以下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推进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中医药数字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传播数字化场馆建设,建设中医药教育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并提高群众中医药文化素养和健康保健知识水平。十一、如何利用数字手段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意见》坚持需求导向,一是通过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跨境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国际化科研合作等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数字化发展,以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二是支持开展传统医药数据跨境监管机制交流与合作。十二、数字化如何赋能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意见》从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通过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分析医院医疗和管理等数据,支撑对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机构运行情况、绩效管理、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等考核评估工作,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通过共享或汇聚全国中医药公共数据,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医医师资格查询、中医医疗机构资质查询等公共数据的流通和使用,为中医药数据流通和释放数据价值提供示范。三是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通过推动相关领域数据共享,构建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支撑临床指南修订、医保目录调整、医疗质量控制、等级医院评审、人才评定等,提升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十三、如何推进中医药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广?《意见》从以下方面提出应用推广路径:通过组织开展中医药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的竞赛,推动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经验挖掘与推广,引导数字化技术在中医医疗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中药全产业链、文化传播、国际交流合作、行业治理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十四、如何组织保障《意见》的落实落地?数字中医药发展需要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发展。一是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督促落实。二是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将数字化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人才评定等制度中,以激发社会各界动力,推动中医药数据共享流通,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推动中医药发展向数据驱动模式转变。转载自大河健康网

2024-09-20

我国将用3至5年打造“数智中医药”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日前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我国将用3至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促进中医药数据的共享、流通和复用,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新兴数字技术能够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数据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在数字化辅助中医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文件提出,“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打造集预防、治疗、康复、个人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数字中医药服务模式”,“鼓励研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智能电子病历、智能预诊随访等系统,提升中医药数据智能化采集能力”。数字技术的应用也让就医更加便捷。文件提出“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举措,并鼓励建设具有示范性的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提供云煎药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中医药服务。针灸机器人、“中医CT”人体数字画像系统……数字技术已在中医药健康管理领域“初显身手”。文件提出,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中医健康监测设备和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通过中医体质等中医数据采集记录,整合体检、疾控等数据,开展主动健康管理、个人健康画像、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卫生健康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与数据应用示范研究。此外,文件还针对数字化赋能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传播等作出部署,例如,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数字诊室”等,强化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支持建立中医药古籍数据库、中医药文物数据库、中医药知识库。转载自新华社

2024-09-2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数据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数据局2024年7月19日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数据要素基本特征和战略地位,以提升中医药行业数字化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数据的赋能作用为导向,用3-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促进中医药数据的共享、流通和复用,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夯实数字中医药工作基础1.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推进中医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进中医药多源数据融合标准规范制定和示范应用,形成有利于中医药数据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的标准规范体系。探索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收益分配机制和市场化流通交易等制度体系建设。2.强化中医药数据治理基础。加强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据采集、生产和治理能力。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开展适用性研究,打造中医药大模型等行业数字技术底座。鼓励中医药行业加强数据共享开放,推动中医药数据流通交易,打造中医药数据创新利用生态体系。3.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建立中医药数据流转、开发利用安全规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流通、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构建风险可控可信的数据流通安全环境,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数源单位与用数单位的数据安全职责边界,推动数据安全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中医药数据有序流通。4.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行业数字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数字化思维。鼓励相关高校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类专业,科学设定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培养善于“转化数据、研究数据、挖掘数据、运用数据”的复合型人才,为中医药数字化发展打造坚实人才底座。三、数字化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一)数字化辅助中医服务能力提升5.有序释放中医医疗数据价值,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打造集预防、治疗、康复、个人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数字中医药服务模式,推进中医诊疗服务全流程多源数据采集和融合治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推动疾病治疗全过程高质量数据闭环管理,为辅助临床医生诊断和治疗提供中医药数据资源。鼓励研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智能电子病历、智能预诊随访等系统,提升中医药数据智能化采集能力,应用数字化手段采集具有临床结局的专科专病全流程高质量数据,通过临床疗效的反馈,不断优化总结诊疗方案,提高临床诊疗水平。6.推动中医医疗数据融合创新,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内部数据共享复用,实现中医临床诊疗、中医临床科研、中医临床教学、个人健康管理档案等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利用,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质量智能化监测体系,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教育、智慧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务,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医共体和临床教学基地。7.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院前、院中、院后诊疗数据贯通以及院内外合规高效调用,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优先围绕中医优势专科和优势病种开展诊疗全流程数据采集、使用和治理,形成应用示范。鼓励建设具有示范性的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提供云煎药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中医药服务。8.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中医健康监测设备和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通过中医体质等中医数据采集记录,整合体检、疾控等数据,开展主动健康管理、个人健康画像、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卫生健康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与数据应用示范研究,充分发挥中医养生保健优势。(二)数字化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9.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数字诊室”等,利用数字技术复现名老中医诊疗过程和诊疗思路,数字化记录教学行为,总结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疗效跟踪等经验,推动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创新发展。10.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包括中医药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名医大师课程实录及影音资源数字化保护、中医药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数字化临床基地和智慧教学环境建设等。提升中医药专业人才的数字化素养与应用技能,丰富知识结构,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三)数字化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11.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加强中医药科技文献检索、利用,推进中医药科学数据共享,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科学数据库建设,为开展中医药临床试验提供支撑,以数据驱动助力中医药临床研究、数字疗法研究、智能药物筛选和中药新药研发等任务。12.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信息技术企业、中药企业合作,加大对临床中医诊疗真实世界数据和循证医学数据的采集与利用,推动临床专科专病知识库建设,开展临床疗效评价,以数据驱动发现新规律,打造中医临床研究新范式,为疾病分级、疾病监测预测、诊疗方案完善、中药疗效和安全性评估等提供真实世界证据。13.以中医药科学数据助推技术创新。鼓励中医药科研机构与大学、企业等合作,充分利用名老中医临床诊疗数据、实验数据、科技文献和古籍文献等,结合不同场景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重点攻关中医药行业多源数据智能化、网络化采集技术、装备研究,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推动中医临床智能辅助决策系统与智能诊治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四)数字化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4.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加快中药全产业链数字化驱动,强化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从中药材种植生态环境、农事管理、采收、加工炮制、包装、仓储、养护、流通储存到处方流转、审方、调剂、配送、临床应用及效果评估全生命周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合理利用,赋能中药产品质量管理。15.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支持利用遥感、气象、土壤等数据,打造以数据、模型为支撑的中药生态种植数智化场景,赋能中药材育种、育苗和种植养殖。推动数字化车间、数字孪生工厂、智慧物流、智慧库房、工业互联网等建设应用,提升中药企业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五)数字化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16.助力中医药文化传播。支持建立中医药古籍数据库、中医药文物数据库、中医药知识库,建设中医药教育文化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研究推动中医药图书、期刊、报纸、媒体、网站数字化转型,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推进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中医药数字博物馆等线上线下数字化场馆建设,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途径,利用数字化手段为群众提供更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服务。17.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立中医药数字贸易平台,推动中医药贸易数字化发展。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跨境医疗、远程教学、中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等工作。支持开展传统医药数据跨境监管机制交流与合作。(六)数字化协助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18.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数据基础建设,推动中医药业务和管理数据自动化采集、智能化治理和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安全性、卫生经济学、患者满意度、绩效管理等综合评价,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医疗数据,支撑对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机构运行情况、绩效管理、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等考核评估工作。19.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健全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立中药材生产调查、中医药监督执法统计等专项制度,联通和汇聚各地中医药公共数据,推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医医师资格查询、中医医疗机构资质查询等中医药公共服务数据高效调用。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及重大政策、规划等数据采集与管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公共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0.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推动中医药多维数据融合,构建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推动相关领域数据共享,支撑临床诊疗指南修订、临床医疗质量评估、等级医院评审、人才评定等,提升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四、强化数字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各级中医药、数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积极将数字化相关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定量评价等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人才评定等制度中,推动中医药数据共享流通,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组织召开数字中医药推进现场会,加强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经验挖掘、推广与交流。组织开展中医药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竞赛,形成以赛创新、以赛促用的产学研用合作格局。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医药工作从传统业务和管理模式向数据驱动模式转变。信息化、数字化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信息化、数字化基础性工作。转载自国家中医药局网站

2024-09-20

浙江:中医数智化让百姓就医更便捷

“在线拍下舌象照片,点点问卷,就有了详细的体质报告和个性化保健方案,跟着穴位按摩、饮食调养建议试了两天,感觉舒服多了。”杭州市民万女士近日在手机上体验了杭州市中医治未病线上服务系统后赞不绝口。作为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杭州市贯彻“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从解决老百姓“方便看中医、看好中医、用好中药、有好保健”入手,打造了“诊前、诊中、诊后免费中医药市级平台+智慧中医院服务+社区社会中医药便民服务”数字化中医药立体服务系统,让数字化充分融入中医药惠民服务。在杭州市中医院,“一部手机走遍医院”已成为患者们习以为常的事。该院副院长王弋介绍,诊前,患者可通过医院公众号、政府的服务平台等多渠道挂号,也可提前在线视频、图文问诊,选择正确的科室;就诊期间,医院服务号智能规划院内导航路径,检查检验出结果后能被实时推送到患者的手机上;就诊结束后,患者即可收到本次就诊收费明细,在家里安心等候代煎中药送货上门,在手机端还能清楚“看见”煎药全流程。不想去大医院看病就医的百姓,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服务站也能解决不少问题,数字赋能提升了社区医生的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一老一小”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傍晚时分,杭州市拱墅区红石板社区数字中医馆里,一些小学生放学后在家长的陪同下,在这里接受中医防控近视治疗。自2022年开始,杭州市拱墅区开展了运用耳穴压丸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国家试点工作,社区医护人员张月敏为每名就诊学生制定了包括中药熏蒸、艾灸、穴位按摩、耳穴压豆等中医视力维护干预处方。城市社区居民能享受到的中医数智化服务,乡村群众也同样能便捷获得。在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卫生院横路村卫生室,摆放着云诊台和云药柜。“患者通过‘云诊室’可以进行远程问诊。”安吉县天荒坪镇卫生院院长蔡国廷介绍,云诊室另一头接诊的是安吉县中医院急诊科的医生,他们可以通过云诊台的摄像头进行交流。“看病很方便,医生在线开具处方,我们付费后会自动打印一张二维码,拿着二维码在云药柜扫一扫,药品就会自动掉出来。”村民潘华忠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仁元介绍,浙江全面开展“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深化“管理、服务”双向协同和“居民、医生、治理”三端联动,建立省市县医疗机构协同、中医处方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的服务新模式,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研、服务、监管的系统性重塑,不断提高百姓看中医、用中药的获得感。转载自新华社杭州10月16日电

2024-09-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规划》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加强整体布局,按照夯实基础、赋能全局、强化能力、优化环境的战略路径,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数字中国建设体系化布局更加科学完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更加协调充分,有力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一是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二是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规划》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加快制度规则创新,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和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三是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四是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五是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以数字孪生流域为核心的智慧水利体系。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倡导绿色智慧生活方式。《规划》指出,要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一是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二是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健全网络数据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划》指出,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一是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数字化标准工作指南,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等应用标准。提升治理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理能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管网治网格局。净化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创新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二是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高质量搭建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规划》强调,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数字中国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地方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用,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字中国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化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督促落实。开展数字中国发展监测评估。将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数字化发展。鼓励引导资本规范参与数字中国建设,构建社会资本有效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统筹布局一批数字领域学科专业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构建覆盖全民、城乡融合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五是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数字中国建设,建立一批数字中国研究基地。统筹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综合集成推进改革试验。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数字领域高规格国内国际系列赛事,推动数字化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字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转载自新华社

2024-09-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五)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单位使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八)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九)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十一)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数据跨境传输、外资并购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对等原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保障数据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反对数据霸权和数据保护主义,有效应对数据领域“长臂管辖”。四、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十二)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十三)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有力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十四)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十五)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六、保障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创新内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二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不断丰富完善。转载自(新华社北京2022年1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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